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有关规定,经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专家遴选论证,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院审核认定,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核定洛池渠村烈士纪念碑为第一批县级红色文化遗址,现予以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红色文化遗址的重要性,严格履行保护责任,切实落实保护标志设置等保护措施,不断提升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水平,更好发挥红色文化资源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清徐县人民政府2023年5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