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23〕22号)和《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宁市监〔2023〕77号)要求,三、检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全市辖区2022年度风险评定等级高、投诉举报较为集中、抽检监测问题批次多、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突出问题以及抽检监测、投诉举报或其它线索表明可能存在食品生产安全隐患的重点企业和2022年监督抽检2批次以上(含2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移交,各辖区市场监管所要按照上年度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各辖区市场监管所要对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内容,各类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不落实、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涉嫌“非法添加”等行为的企业和小作坊等,八、检查频次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辖区食品生产风险评定的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小作坊监督检查频次可以参考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执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均可以纳入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计算,各市场监管所要在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持续巩固各类专项整治成效,分别报送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阶段性和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