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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海安市综合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海安市人民政府 | 2023-05-10
关于报送2023年度海安市综合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来源: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3-05-10字体:[大中小]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市2023年综合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拟于6-10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二)从外地流动到我市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按相关程序申报(申报时应同时提供助理级职称证书、评审申报表、当地职称职能部门批文扫描件),(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综合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的规定执行,(二)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申报综合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规定执行,通过系统自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后报送至相应的主管部门、市职称办审核(需要网上审核的单位需提前备案),(三)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12.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佐证材料(含相关扫描件),七、有关事项说明(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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