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根据国家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中华老字号”申报工作,请发动有关企业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积极申报,一、组织申报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按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见附件1)相关规定,组织本地有意愿的企业填写《“中华老字号”申报书》(见附件3),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统一为相关企业注册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及时通过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组织辖区内及分管行业领域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要充分认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做好企业推荐工作,“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可及时与市发改委联系,附件:1.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2.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3.“中华老字号”申报书附件1: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附件2: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附件3:“中华老字号”申报书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5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