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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5-10
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3〕23号),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免费领取本单位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三、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将合格人员名单、每年度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年度学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分年度公示或一次性公示),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参评人员的《登记手册》、公需科目培训材料、专业科目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单,于7月10日至8月18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统一核验办理《学时认定单》或《合格证明》,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等组织的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全市范围内认可,(三)专业技术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合格证明》)的,本年度进行学时核认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合格证明》)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附件:1.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有关说明2.株洲市已备案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一览表(截至2023年3月30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731-28682935)附件1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有关说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形式、学时核认所需材料、学时(分)折算细则如下:一、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核认所需材料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培训签到表或其他签到形式,其他完成人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分),可折算专业科目90学时(分),可折算专业科目90学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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