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和中东欧进口补助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58号)的有关申报要求,2023年1月,我市组织了在2022年有设备进口的富润印染、格诗新材料、华海氨纶这3家企业进行了该次申报工作,并分别获得了12.75万元、25.13万元、372.56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现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等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2〕31号)中的有关要求,需对富润印染、格诗新材料、华海氨纶这3家企业分别给予1:1的配套奖励,现将还需分别给予12.75万元、25.13万元奖励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与市商务局联系,举报电话:87105819(市商务局)附件:2022年度开放型经济(进口贴息部分)补助项目明细表.pdf诸暨市商务局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