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韶人社函〔2020〕133号)文件规定,经申请,我局受理、审核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第三批、第四批)、返韶留韶就业补贴(第三批)、一般性岗位补贴(2023第一季度)、自主创业社保补贴(2023年第一季度)、小微企业社保补贴(2023年一季度)、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2023年一季度)、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第一批),以下是符合申领条件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5月9日至5月15日,公示期间,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公示的申领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51-5560882联系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邮编:512200附件:2023年4月就业创业补贴公示名单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