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文化和旅游部等《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由各设区市组织推荐、专家组评审,经研究,拟定福建省首批文旅特派员试点县名单,根据《省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公示如下,福州市:永泰县厦门市:翔安区漳州市:南靖县、华安县泉州市:永春县三明市:泰宁县、尤溪县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南平市:政和县、松溪县龙岩市:永定区、长汀县宁德市:寿宁县、霞浦县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县各试点县遴选相应试点村并组织实施,我厅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以上试点县给予奖励,建议厦门市参照执行,公示时间:2023年5月9日至5月16日(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具实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联系电话:0591-87672702,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