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以下简称验收评价),一、验收评价范围到期未验收评价的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清单见附件),二、验收评价依据(一)《广元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广科发〔2022〕43号),(四)《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广科发〔2022〕37号),四、验收评价方式(一)立项支持经费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限项目承担单位为管理规范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审核验收评价主要针对任务完成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经费使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经费管理,依据项目任务合同书的主要考核指标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验收评价,由市科技局相关项目管理科室或委托项目推荐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价,五、验收评价材料项目负责人在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二)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导出),(七)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含合作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单复印单,须包含:标题(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六、工作进度在2023年6月31日前完成审核验收评价和专家验收评价工作,推荐单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向市科技局报送无法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