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丽江市加快服务业恢复性生产和高质量发展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限额以上企业每户分别奖补15万元、10万元、8万元、8万元,限额以上个体工商户每户分别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增速20%(含)以上的每户奖补10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度销售额增速30%(含)以上的每户奖补5万元,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年度营业额增速55%(含)以上的每户奖补3万元,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增速30%(含)以上的每户奖补3万元,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80%(含)以上的每户奖补10万元,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60%(含)以上的每户奖补8万元,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40%(含)以上的每户奖补8万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30%(含)以上或年工资总额增速30%(含)以上的每户奖补8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50%(含)以上或年工资总额增速35%(含)以上的每户奖补5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30%(含)以上或年工资总额增速35%(含)以上的每户奖补4万元,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力宣传服务业各项扶持政策措施,本措施奖补范围均为丽江市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