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净化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环境,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文件要求,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排查工作,经查,截至2023年3月31日,有多家公司(名单详见附件)存在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上述情况已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空壳”小额贷款公司,请企业与个人谨慎与上述公司开展合作,如对上述情况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特此公告,附件:深圳市空壳小额贷款企业名录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