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镇牙头村村前虾池承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6条“承包金收取方式为十年一收,承包金每年每亩逐年递增30元收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人交清十年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逾期未足额交清十年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该口虾池招标视为流标,该口虾池招标人重新招标”,现更正为:“十年承包金招标人分二个周期收取,后五年为第二个周期,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人交清第一个周期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逾期未足额交清第一个周期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该口虾池招标视为流标,第二个周期承包金交纳时间定在2028年6月1日至2028年6月15日期间内,中标人逾期未足额交纳第二个周期承包金,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承包金和承包金收取方式统一更正为“五年一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