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28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等6项人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3〕4号)精神,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日公示沈阳市第53批皇姑区购房补贴公示名单,经复审沈阳市第53批皇姑区购房补贴公示名单中张壮、李璐璐不符合购房补贴规定不予发放,特此做出补充公告,公示时间: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2日联系电话:024-86264370姓名学历身份证号参保单位补贴金额(万)备注张壮硕士210321********0816辽宁大学4李璐璐硕士220106********0820辽宁大学4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6日撰稿人:商德志审核人:杜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