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相关前期工作,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93号)批准,我市将组织实施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邵武市下沙镇胡书村,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征收下沙镇胡书村集体土地5.2478公顷(水田4.0269公顷、竹林地0.0492公顷、乔木林地0.7389公顷、其他林地0.0116公顷、农村道路0.0858公顷、沟渠0.0623公顷、坑塘水面0.0227公顷、田坎0.0565公顷、村庄0.1883公顷、裸地0.0056公顷),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水田、沟渠、田坎、坑塘水面补偿标准按53.7万元/公顷(3.58万元/亩)、竹林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补偿标准按12.351万元/公顷(0.8234万元/亩),村庄、裸地补偿标准按3.222万元/公顷(0.2134万元/亩),(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水田的青苗补偿标准按按2.148万元/公顷(0.1432万元/亩),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3.8325万元/公顷(0.2555万元/亩),竹林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4.6080万元/公顷(0.3072万元/亩),六、其他有关事项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南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邵武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