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方式(一)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应具有《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附件1)规定的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可以独立或者与他人联合推荐不超过2项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并回避同年度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评审工作,(二)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推荐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应具有《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的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二、推荐要求1.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或者本省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合作项目,3.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4.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三、推荐公示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先后在各完成单位内部、推荐部门(单位)或社会团体内进行公示,推荐材料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结果(含推荐单位的公示结果及每个项目各单位内部公示结果)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未获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2.2022年度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推荐项目,附件:1.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2.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书附件下载-苏建函科〔2023〕200号.docx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