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城南大道开发项目经理部:你单位报来《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申请的请示》(邵城南〔2023〕3号)及有关报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使用的位于元宝路9号三里亭安置房5幢2单元707室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补办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8.39平方米,核定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应缴的土地出让金金额27100元,土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计算,二、你单位应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到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的权利、义务和有关费用的缴纳按市自然资源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执行,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自动失效,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须按规定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四、具体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邵武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