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仰文、孙小香、危常福:你们报来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报告》及有关报件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李国安等3人将原属其使用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肖仰文等3人,并补办出让手续,补办出让的建筑面积合计172.24平方米,核定土地用途均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计算,各补办出让人的具体姓名、出让地块座落、出让建筑面积、应缴的土地出让金金额详见附件,二、注销已核发给李国安、梅木英证号为邵国用(2011)第0254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属于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已核发给丁建生证号为邵武市国用(2005)第2433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属于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你们应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到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的权利、义务和有关费用的缴纳按市自然资源局与你们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执行,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自动失效,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须按规定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具体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附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补办出让手续宗地清单邵武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补办出让手续宗地清单序号宗地编号原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现土地使用者(3人)土地座落土地用途补办出让批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交出让金金额(元)出让年限(年)1SWB—2337李国安梅木英邵国用(2011)第02542号肖仰文孙小香熙春中路陈家山3号4幢2单元303室及2B幢26号杂物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95.3354300702SWB—2338丁建生邵武市国用(2005)第24334号危常福桥东巷252号第一层76.9131900合计172.248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