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企业: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经开〔2022〕20号)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销售类(第一批出口)补助的申报工作,2.申报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702办公室,二、申报主体1.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外贸企业,2.除当年新注册企业外,三、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4.流通企业必须提供出口业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5.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其中企业承诺书和信用承诺书必须手签,2.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部对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相关补助金额,3.如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取消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附件:1.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企业承诺书3.2022年外贸企业出口业务信息汇总表4.信用承诺书关于申报2022年度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销售类(第一批出口)补助的通知.docx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促部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