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晨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黄大信、李雅霜、陈肖敏、陈燕琼: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福建晨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并作出处理决定,因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无法取得联系,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请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理决定文书(见附件),逾期视为送达,附件: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宁市监撤决字〔2023〕1号)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5日(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0593-893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