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将2023年第二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376万元下达给建设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瓯海区水利局反映公示结果存在的问题,2、公示时间:2022年5月5日—2023年5月11日,3、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联系电话:瓯海区水利局建设科:0577-88529482,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