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1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的通知各县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细则》(吉商财发〔2021〕22号)文件规定,延边州商务局、延边州财政局《关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延州商局联字〔2021〕1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了初审,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复核,结合评审情况,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现将2021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拨付情况通报如下,附件: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拨付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商务局2022年3月8日(全文主动公开)文档附件:附件: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拨付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