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预算单位: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仙游县财政局转发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仙财〔2022〕178号)等相关规定,请各级主管预算单位于2023年5月6日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栏目完成2022年度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公告,未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采购人未按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公开预留份额执行情况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将按照当年度全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予以运用,附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操作流程仙游县财政局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