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发布的《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防政规〔2018〕9号)对规范设立和运作我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全市各类重点企业的引进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随着旧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引导基金投资的需要,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能,为进一步规范和专业化我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助力我市重点招商引资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发展,现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重新修订并起草《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现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5月4日起31个自然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3年6月3日(星期六)前提交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请注明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盖章或签字反馈至我局金融科,附件:附件1: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防城港市财政局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