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员:根据国家医保局第3号令以及《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95号)的要求,医保中心按照彭阳县德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明月台店所提供的材料,进店进行了评估,经现场评估打分,认定该店符合纳入定点协议管理条件,将该店纳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及时反映,联系电话:0954-7012163邮箱:pyxybj2019@163.com彭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