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民政局2022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2022年度,中央补助保康县彩票公益金15万元,其中: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专项资金11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4万元;省级补助保康县彩票公益金526万元(其中:支持歇马镇百峰福利院升级改造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20万元,支持社会服务与社会组织培育引导专项资金21万元,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资金84万元,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湖北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中央及省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一、2022年度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专项资金11万元使用情况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12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二、2022年度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4万元使用情况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12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82号)等文件精神,三、2022年度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20万元使用情况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12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民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余资金2万元结转2023年度,四、2022年度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服务与社会组织培育引导专项资金21万元使用情况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12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民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五、2022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市、县分成资金301万元,用于老年人福利、社会公益项目使用情况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12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彩公益金市县分成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22〕6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福彩公益金市县分成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22〕24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彩公益金市县分成资金的通知》(襄财综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继续用于支持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等项目,老年人福利项目联系人:刘开朝,六、2022年度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专项补助资金84万元使用情况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12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民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