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我县2023年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完成情况,客观评价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2023年彭阳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实施方案》(彭农产办发〔2023〕20号)要求,在各乡镇各类经营主体堆肥腐熟后,县、乡(镇)、村三级同时对遴选上报的示范主体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给予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是:2023年5月4日至5月11日,如有异议,请向彭阳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0954-7012861)反馈,附件:彭阳县2023年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堆肥)验收情况表彭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