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浠水县激励企业上市奖励办法》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1日浠水县激励企业上市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机遇,(三)“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的本地企业,(四)将注册地和总部迁至我县的优质境内上市公司,(五)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本地上市公司或新三板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二)“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分别给予60万元、80万元资金奖励,一次性给予140万元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再融资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附件∶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资金明细奖励对象奖励额度(万元)证监局辅导备案交易所或证监会审核证监会同意发行上市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首发上市的本地企业100200100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本地企业400(一次性兑付)“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浠水的本地企业400(一次性兑付)将注册地和总部迁至浠水的境内上市公司400(一次性兑付)新三板挂牌的本地企业创新层80(一次性兑付)基础层60(一次性兑付)再融资的本地上市公司或新三板企业按照募集资金投资我县额度的2‰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再融资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