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省级工法”)评价工作,二、基本要求(一)申报主体山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含园林绿化企业)、工法依托项目在山东省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企业,(三)申报条件1.已公布为市级工法或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级工法,2.省内建筑企业(含园林绿化企业)向企业注册地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省外建筑企业向工法依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5.工法由一家建筑企业独立申报的,其中第一完成人应为建筑企业人员,6.申报技术质量方向的工法应提供企业总工程师的推荐意见,主要完成人中至少有2人从事一线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施工安全方向的工法应提供企业安全总监的推荐意见,园林绿化企业不超过2项,企业申报施工安全方向工法数量原则上不低于申报总数的20%,申报系统:山东省建设工法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见附件5),附件1: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摘录.pdf附件2:山东省社会科技奖励登记备案名单(第一批).pdf附件3: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推荐一览表.pdf附件4: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资料电子清单.pdf附件5: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pdf附件6:联络人信息表.pdf附件7: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编写指南.pdf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