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扎实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现代预算制度的基础和组成部分,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之间数据衔接,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二、着力提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一)规范编制范围,各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编制2022年度本级和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三、按时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质量,认真核对和完善部门单位财务报告封面信息,各部门应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务报告模块中完成本单位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填报,各部门应就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系统对账模块中未达成一致的相关交易事项(即有差额事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编制办法、操作指南以及审核要点等要求做好审核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组织本级部门(单位)按以上工作步骤编制2022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2022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区财政部门应按要求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