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新劳社字[2007]126号),地区人社局于2023年3月28日至30日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的专家34人次对申请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精神专科鉴定的246名职工,在人民医院广州新城分院组织集中现场查体、评审,鉴定现场实到222人、24人未参加,医疗卫生专家组对222人做出评审意见,其中: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7人,达到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0人,未达到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33人,复查2人,按照程序,现将246人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喀什地区人社局公共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公示日期: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5日,喀什地区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2671052附件:喀什地区2023年度申报非因公、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第一批次鉴定结果.doc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