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后给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6%的奖励,对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5000万元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对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经认定后给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奖励,对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对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的奖励,下同)超出清涧县累计支持项目奖补总额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企业超出部分等额的奖励,连续3年给予新引进配套协作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市区(市直园区)分享部分30%的等额奖励(其中15%奖励引进配套项目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县内外投资方一次出资1亿元以上重组并购县内符合本政策的产业项目,对经济效益明显、取得科技创新成果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飞地项目”主要税种市、县市区(市直园区)分享部分扣除给予企业优惠政策支出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的农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未与县政府或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协议但符合奖励(补贴)政策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