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田代表提出了关于广东省0-3岁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发展的建议,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一、持续优化托育机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一是落实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机构经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经营范围规范登记为“托育服务”,目前已实现包括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在内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二、加强托育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一是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符合发证条件的托育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进行许可,二是开展托育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并开展演练,要求托育机构食堂禁止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五是督促托育机构食堂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三、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体系一是充分发挥全国婴童用品标准化工作组(SAC/SWG18)以及广东省婴童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19)、广东省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36)的作用,推动托育服务机构应用实施DB44/T2279-2021《母婴室安全技术规范》、DB44/T702-2022《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要求》和DB44/T834-202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要求》等相关地方标准,组织粤港澳三地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湾区标准”,做好我省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和标准化工作相关工作,五是组织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标准的宣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