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的相关规定,市商务局拟定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分配方案,对2022年外资奖励项目的两个企业资金缺口补拨和2023年外资奖励项目的8个企业给予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4月25日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27日-5月3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附件1: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分配方案惠州市商务局2023年4月27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李万平电话:223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