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3〕192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峡阳镇新兴街集体土地0.1998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平市延平区新兴街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峡阳镇新兴街,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征收延平区峡阳镇新兴街集体土地0.1998公顷(地类为:城镇住宅用地0.1998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7〕76号)文件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13〕286号)文件精神执行,六、征地实施单位: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人民政府,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八、该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已于2022年7月22日发布,南平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