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机构: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3〕1178号)(下称:入库通知)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下称:工作指引)精神,现就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入库工作安排(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相关工业园区主管部门1.根据文件通知精神,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企业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于5月16日前通过OA行文(附件4、附件7)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与创新科,填写“2024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清单”(附件3)入库申请书(“工作指引”附件2)等材料,其中:市级1份、县(市、区)1份、企业自留2份备查、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1份,(三)第三方机构1.第三方机构根据“工作指引”中完工评价要求及该文件中(“工作指引”附件3、4、5)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和完工评价,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市、县、区第三方机构、项目单位各一份),材料包括:(1)完工评价意见(“工作指引”附件3),以上材料请于5月23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与创新科,2.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工业园区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三)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第三方机构按区域负责完工评价,请项目企业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工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资金项目申报,附件:1.入库通知2.工作指引3.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清单4.工信部门上报请示文(参考模板)5.第三方机构联系方式6.项目入库情况表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20日(联系人:朱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