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旅游市场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鲁价调发〔2005〕65号)等文件规定,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淄博市宾馆酒店客房哄抬价格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3〕294号)同意,我市在2023年“五一”假期前后,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2023年“五一”假期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按3月1日-3月31日宾馆酒店各类型客房平均实际成交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实际交易结算金额),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已发布相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的,经营者相关哄抬价格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四、本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执行,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告,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