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留创园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载体运营单位,建立完善的创业园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入园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培训、孵化、融资、法律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二、申报材料(一)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申报表,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创业服务和孵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在园留学人员及企业发展情况、鼓励留学人员创业的政策措施、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四)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专业服务团队、创业导师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认定留创园的申请,经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推荐申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提出资格审核意见,对申请单位的园区建设、管理及运行机制、服务体系、政策措施、在园留学人员及企业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并向获得批准的留创园授予“深圳市留学人员(园区名)创业(产业)园”牌匾,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全面深入了解辖区现有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情况,并填写《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留创园书面申请报告以及其他附件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人才开发合作处,附件:1.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基本情况表2.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申报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