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建设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生活补贴(一)申请条件1.《人才新政30条》实施后,2.2020年《关于印发申请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进站博士科研补贴、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规〔2020〕10号)和《关于印发申请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进站博士科研补贴、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规〔2021〕2号)文件发布后批复设立的工作站在《人才新政30条》实施后新引进博士后可以申请建设资助、科研启动经费和生活补贴,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二、黑龙江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生活补贴(一)申请条件1.《人才新政30条》实施后,省基地新引进博士后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为“引进人员”)为哈市开展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工作,(三)申请材料及流程1.申请材料(1)设立省基地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设省基地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的工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三、哈尔滨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及申请建设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生活补贴(一)基地设立1.设立条件(1)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哈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按属事、属地原则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人社局,(二)申请建设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生活补贴1.申请条件(1)《人才新政30条》实施后,市基地新引进博士后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为“引进人员”)为哈市开展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工作,新引进人员可以申请科研启动经费和生活补贴,可以申请基地建设资助、科研启动经费和生活补贴,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