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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上半年(第30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3-04-20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3号)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沪经信技〔2022〕145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第30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指标要求1.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2.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60人,5.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鼓励支持国家或本市批准的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二、申报流程各区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三、申报材料1.《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3.《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5.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9.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附件:1.企业用户服务操作说明以及加盖电子印章的事项说明2.《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3.评价附表4.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及联系人5.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4月18日附件:技355附件.doc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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