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委(经信委、科经委、商务委),各产业园区::一、工作范围2023年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水平统计调查评价工作范围包括:一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各类国家级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其他类型开发区),二是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开发区,二、统计内容各产业园区按《上海市产业园区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2024年度)》要求填报,各区经委(经信委、科经委、商务委)负责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四、时间节点1.2023年4月30日前,各区经委(经信委、科经委、商务委)和各产业园区报送统计评价工作小组反馈表(详见附件1、附件2),表号表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网上填报报送日期区经委(区经信委、区科经委、区商务委)相关部门数据审核、验收截止时间园区1表产业园区基本情况年报各产业园区园区管理机构5月30日24时前,联网直报6月10日前园区2表产业园区综合情况季(月)报各产业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季报:1-3季度季后20日前,联网直报季报:1-3季度季后25日前,4季度次年的4月25日前,月报:次月25日前五、综合评价工作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工作与园区统计工作同步开展,各产业园区于2023年7月30日前上报产业集群评价的数据,六、组织与实施本项工作我委委托上海市开发区协会具体实施,《上海市产业园区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2024年度)》由我委负责解释,附件:1.各区经委产业园区统计评价工作人员表2.产业园区统计评价工作人员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4月18日联系人:李攸电话:5423052213917381277传真:54015783刘亚斐电话:23112682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