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绿园区商贸企业实施层级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全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区、镇街经贸部门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分工,二、区商务局负责绿园区域内大型重点商贸企业,每一年度从全区层面明确大型重点商贸企业名录,三、各镇街、开发区、皓月产业园区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计划抓好落实,年度检查重点商贸企业户数(同一企业,四、各镇街、开发区、皓月产业园区在检查辖区内区级重点商贸企业的基础上,五、各镇街、开发区、皓月产业园区应根据商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季节特性、行业特点以及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六、各镇街、开发区、皓月产业园区对属地企业管理应互相衔接,七、各镇街、开发区、皓月产业园区在对所属的商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八、各镇街、开发区、皓月产业园区要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九、区商务局对全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行业指导和检查,对各镇街、开发区、皓月产业园区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