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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意见的通告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2023-04-19
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一村一品”示范村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产业强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采购农产品当年度金额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选福建省、泉州新型职业农民典型风采、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2.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育苗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个品种给予承担培育、选育的水产苗种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种业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主体选育优质、专用、高效的新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认定、登记)或新品种权保护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一村一品”示范村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产业强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入选福建省、泉州新型职业农民典型风采、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2.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育苗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个品种给予承担培育、选育的水产苗种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种业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主体选育优质、专用、高效的新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认定、登记)或新品种权保护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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