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企业规〔20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认定工作,申报单位需满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是满足《管理办法》的服务机构均可自愿申报,省级平台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省级平台(有效期截至2023年5月,2020年省级平台(有效期至2024年5月)无需重复申报,各市(地)工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包括辖区内中省直单位)自愿进行申报,并指导申报单位对照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详见《管理办法》附件2)做好申报材料组织工作,请各市(地)工信局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详见《管理办法》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gfgbldm@163.com)和申报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纸质文件(需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第二巴陵街16号),请各市(地)工信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组织做好相关申报工作,附件:1.2019年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名单2.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企业规〔2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