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以下时间地点,查获未经检疫猪肉:1、于2023年2月20日对福安市城南街下城河23号107D的两个摊位及下城河28号101D的一个摊位进行检查,现场分别查获40、63、55斤未经检疫的猪肉,2、于2023年3月3日对位于福安市坂中农贸市场的三个摊位进行检查,现场分别查获35、105、112斤未经检疫的猪肉,对位于福安市岩湖建材市场的两个摊位进行检查,现场查获33、66斤未经检疫的猪肉,3、于2023年3月11日对位于福安市新阳路29号102D门口的摊位进行检查,现场查获123斤未经检疫的猪肉,4、于2023年3月23日对福安市康厝乡龙峄路19号104D室进行检查,现场查获137斤未经检疫的猪肉,现场查获69斤未经检疫的猪肉,现场查获50斤未经检疫的猪肉,均未能提供以上猪肉所有人,请上述财物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日内到我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