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14号)规定,经我中心审核同意领取龙春梅、刘清香等25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补助金待遇,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永新县2023年4月份失业补助金发放表.xlsx以上25位同志如已实现再就业,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中心联系,或向有关领导举报,我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停止失业补助金待遇,公示期为7天,即2023年4月19日—25日联系电话:77278137734460永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