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166号)文件精神,省厅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对我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对公示结果进行申诉,申诉材料应于公示期内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00号,邮编:450016,联系人:李智龙(厅建设管理处),王家乐(厅建设中心),联系电话:0371-8716640187165233,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