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 | 2023-04-17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县(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按照以下分工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密度监测工作,(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食品流通场所、集贸市场、药品经营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五)教育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幼儿园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九)文物部门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十一)发改部门负责对粮食储存等重点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相关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三条下列区域或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分别由以下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一)河道、湖泊、沟渠、水库、水源地等区域由管理或使用单位负责,第十九条市爱卫办、县(区)爱卫会应当定期组织对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人员,第三章经营服务管理第二十二条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第二十四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员要参加同级爱卫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及标准培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操作人员要参加同级爱卫部门组织的实用技能培训,第三十一条市、县(区)爱卫会要组织专业机构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

更多精选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2023-04-17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