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学前〔2019〕1号),经园所自评、区级督评以及市级审核,现对我区5所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拟认定结果向社会予以公示,拟认定结果均为“合格”,公示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8日,公示接待室设在区教委302房间,公示电话:68864876,来电来访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7:00,对拟认定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进行实名反映,附件:石景山区5所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拟认定结果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23年4月17日石景山区5所幼儿园办园质量督评拟认定结果.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