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药品零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南平市延平区药品零售企业诚信建设,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评选一批“诚信经营示范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二、申报条件经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在延平区范围内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满2年以上(截至2023年4月1日)的企业均可参加“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三、申报标准(一)企业依法经营,(三)企业不经营“三无”产品、过期、失效、变质和假冒伪劣商品,四、活动安排(一)自主申报(4月17日至4月20日),各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我测评,可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二)考核认定(4月21日至4月25日),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评选出的企业进行表彰,五、申报材料(一)《“诚信经营示范店”申报表》1份(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附件:“诚信经营示范店”申报表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7日1、附件:“诚信经营示范店”申报表.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