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及省、温州市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快形成服务业高水平集聚效应,全面提升瑞安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委托第三方开展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方案编制工作,编制经费30万以内,公告有效期为即日起五个工作日,请有意向的资质单位到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209办公室详询或致电0577-65812869,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4月17日。